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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从一则买方拖欠案件看境外国家预算资金项目的风险

  一般说来,由一国政府安排专项财政预算资金开展的项目都是广大出口企业认为的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业务,往往在前期风险保障措施的制定上容易发生降低标准的情况。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可以看看下面这样一个案例:

  2014年,被保险人四川省某大型国企下属的外贸公司接到了南美某国交通部下属的大型国企采购订单,计划订购数万吨的专用基建材料用于该国内的某基建项目。该项目是该国内重点基建项目,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该国总统曾派交通部部长专门来华沟通该项目事宜,当时该项目的土建已经完成,进入了最后一阶段的设备安装,按照建设计划2015年11月前要全部完成。该项目由该国交通部下属的某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最终买方”)牵头招标,该公司成立于1972年,雇员1213人,国有企业,该国政府全资控股。此外,经过被保险人了解,该项目资金获得了该国财政部专项预算安排保障。按照当地法律相关要求,被保险人与一家当地代理商组成一家联合体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

  从上述背景情况可以看出,本项目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低风险业务”:政府重视,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合同买方资质优秀,货物所涉项目执行正常。为了进一步规避收汇风险,被保险人还进行了如下风险安排:

  一是通过协议约定被保险人和代理商双方各自在联合体中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相关的操作流程。

  二是设立共管账户:被保险人、联合体、最终买方、工行当地分行签署四方账户监管协议,对于最终买方付出的货款,将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给代理商以及被保险人。

  三是被保险人与联合体、最终买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对付款路径做了明确的约定——货款仅能支付到被保险人指定的工行当地分行。

  四是约定保证金:要求代理商向被保险人支付1000万美元的保证金,约定在最后一笔货款时抵扣。

  五是被保险人与联合体签订了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约定在发生风险时,无条件将全部应收账款追偿权转让给被保险人,便于进行后续追讨。

  通过上述五条措施,对项目还款路径、后续追偿工作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安排,且收取了大额保证金,风控措施应该说非常完备。

  合同签署后,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开始交货,从2014年下半年到2015年4月期间的收款情况都很正常。但2015年4月后,项目货款发生逾期且金额累计越来越大,累计逾期近6000万美元,其中峰值时达到3000万美元。经了解,是一个之前任何一方都没有意识到的风险导致发生了大额逾期事件。

  如前所述,该项目的还款来源是最终买方支付的货款,因该项目属于财政全额预算的国家建设项目,所以最终买方支付的货款均来自于该国财政拨款。在制定此项目预算时,是以2014年年中时该国货币兑美元汇率为标准。但2015年年初开始,该国货币兑美元快速贬值,半年累计贬值幅度达50%。这是制定预算时没有预见到的情况。根据当时的汇率水平折算,最终买方从财政部获得的资金按当时的汇率无法兑换足额的美元支付货款。弥补此预算缺口的办法只能由该国财政部增加项目预算,但增加预算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流程,由此导致2015年4月以后到期货款出现延迟。

  逾期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与中国信保迅速启动了应急机制,采取了委派专人赴该国驻点催收、借助我驻该国使馆和中国信保当地工作组的力量、通过当地法院向最终买方出具法律支付指令等诸多措施,最终于2015年底追回了全部逾期款项。

  回顾上述案例,对于由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的项目风险我们应该有更深入的认识:

  一是汇率风险是容易被忽视的最大潜在隐患。本案例中,对资金来源、付款路径、买方资质等各个环节都考虑到了,也做出了相应的风险安排,但惟独没考虑到汇率风险。最后正是汇率变动导致发生大额货款逾期。外贸业务中,短时间内的汇率风险是相对较低的。但由国家财政安排资金的项目往往都表现出合同金额大、执行周期长的特点,这种汇率波动在发展中国家又体现得尤为明显,一旦本币汇率出现大幅贬值,拖欠风险就会陡增。

  二是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的变动难度是比较大的。一方面来讲,无故减少财政预算资金的可能性非常低,这对出口商来说是好的方面。但另一方面,要增加财政预算资金的难度也很大,且耗时较长。本案虽然最终通过增加财政预算资金的办法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但其中的波折和困难是难以言述的。

  三是一旦发生风险要善于利用第三方力量加以解决。本案追偿过程中,被保险人报案后与中国信保积极配合,双方主动向我驻该国使馆汇报相关情况,寻求帮助,并充分利用中国信保在当地的影响,持续向最终买方施加压力,督促其解决预算不足的问题。

  总的来讲,对一国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的项目风险应该有正确的认识,外贸业务中,汇率波动是不能忽视的重要隐患。财政预算只是解决了资金来源的问题,并不能解决资金是否足够的问题。财政安排预算资金不等于低风险,更不能等于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