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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企业保质量 信保担风险

【引言】:国际贸易中,当买方出现信用风险时,经常对货物质量进行无理挑剔,以质量问题为借口要求折扣、退货、拖欠货款,甚至反索赔。一旦发生此类纠纷,如贸易合同未明确出货标准或纠纷处理办法,出货前未得到经由买方确认的或权威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出口商就很容易陷入被动局面,或卷入费用高昂时间冗长的讼诉之中。本案例从勘查及定损核赔的角度分析上述被动局面的应对方法,为同类案件的处理、解决提供参考。

一、案情回顾

2019年9月12日,中国出口企业A公司向阿联酋买方出口1批电动高尔夫球车,货值USD274,385.06。买方收货后,拖欠A公司部分货款USD182,069.54。A公司尝试自行追讨,多次与买方交涉却以失败告终,只换来了买方一次又一次延期付款的无理要求。无计可施的时候,A公司将最后的希望寄予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行使其信用保险保单项下的被保险人权利,对该笔出口坏账提交了索赔申请。

二、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为解决A公司资金流的燃眉之急,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第一时间开展海外勘查追讨。调查发现,买方虽承认贸易事实,却提出质量纠纷,表示仅愿意以12万美元和解。

经审理涉案贸易单据,买卖双方前期并未约定明确的出货质量标准,A公司在出货前也并未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产品进行质检,也未获得买方书面的出货质量认可,因此,中国信保无法通过贸易单据判定质量问题是否真实存在,只能参考勘查情况判断。勘查期间,买方虽提出质量纠纷,但中国信保并未偏信买方的片面之词,而是通过海外专业追偿渠道向买方施加压力,要求其提供充分的证据。同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给予A公司提出抗辩的机会。

经过买卖双方多番举证及抗辩,中国信保发现买方的主张存在如下疑点:

(一)买方无法提供第三方质检报告支持其主张,而依据被保险人抗辩,买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并不属于贸易合同约定的生产标准范围,而是对产品设计的改进要求,包括线束裸露、车灯设计、顶棚厚度等问题。

(二)买方在收货后,首次向A公司提出相关改进措施的电邮中,表达了对A公司产品及服务的满意评价。

(三)A公司在收到相关改进要求以后,已积极配合买方修改产品设计,并提供相关配件及技术支持。

(四)在沟通涉案货物的改进问题后,买方曾再次参观A公司并下达了新的订单,间接反映了买方对A公司改进方案的认可,且在A公司向买方追讨涉案货款期间,买方曾承诺还款,只是多次提出延期的要求,并未再提起质量问题。

综上,买方无法提供有力证据支持其主张,且根据贸易双方的往来函电,买卖双方对买方提出的问题已经友好解决。买方提出质量纠纷,可判断是为了应对追讨减少还款金额而寻求的借口。

三、化解风险

根据上述勘查情况分析,中国信保认为买方主张的质量纠纷主张难以成立,判定案件实质是买方信用问题,属于保单承保的拖欠风险。因此,A公司及时获得了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的赔款,出口损失得到了补偿。

当今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多处于弱势地位,除了保证自身履行贸易合同义务(例如保证产品质量)无瑕疵以外,防范买方的信用风险也尤其重要。买方信用风险出现的形式多种多样,一些狡猾的买方更是惯用贸易纠纷等手段损害出口商的正当利益。因此,为防范出口风险,保障应收账款安全,出口企业一方面应完善书面合同,确保贸易从生产到出货各个环节有明确的约定或标准,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卖方义务。同时,在贸易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保存书面证据,避免贸易纠纷产生时“口说无凭”。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充分运用中国信保这一政策性工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信保以“履行政策性职能、服务高水平开放”为使命,始终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坚强后盾,坚定不移地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