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客服:400-650-2860
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专题
热点专题

浅谈“反洗钱”

“洗钱”一词可以追溯至金属铸币的远古时代,商人使用化学药剂清洗硬币污渍,使之不被拒收地重新流通,是为“洗钱”最初始的定义。洗钱最早被犯罪分子广泛应于在毒品犯罪上,主要是为了洗清毒品犯罪收入。洗钱真正地被应于与犯罪行为,是在20世纪20年代发生于美国芝加哥的一起黑社会组织犯罪中。该组织以开洗衣店作掩护,边贩卖毒品,边经营洗衣业务,并将贩毒收入混进洗衣店的营业所得向税务当局申报纳税。当时国际社会反洗钱的初衷也仅仅是为了切断对毒品犯罪的资金支持。然而在世界各国的无数次司法实践中,人们不断地发现除毒品犯罪以外,其他的犯罪形式如走私、贪污、诈骗与贿赂等均离不开“洗钱”一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洗钱犯罪便日益猖獗,弥漫全球,源源不断的赃款经有组织、有预谋的洗钱程序,变成“合法”的资金来源后,进入各个国家的金融系统,并侵蚀着国家经济的健康体制,严重威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后来,世界各国还在法律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根据本国实际的洗钱犯罪情况增加了对洗钱的上游犯罪的厘定。

洗钱过程错综复杂,手法变化多端。但总得来说,洗钱就是犯罪组织设法隐藏犯罪线索、隐瞒罪犯身份、改变犯罪收入的形态、销毁犯罪证据的全部过程。洗钱必须经历以下三个阶段:放置阶段、离析阶段、归并整合阶段。一般情况下,放置阶段是洗钱过程的第一步,也是洗钱最脆弱、最困难的阶段。如何将犯罪所得的大量现金变为易于携带控制,又能隐瞒来源并规避打击,是洗钱面临的首要问题。对反洗钱来讲,堵住黑钱赃款流入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因为犯罪收入一旦进入离析阶段,就极易在全球范围内划转流动。一旦相关的资金流出境外,反洗钱监管机构便难以跟踪以及追查资金的去向,打击与制裁反洗钱犯罪将变得更加步履维艰。

正所谓“哪里有洗钱,哪里就有反洗钱”,由于目前洗钱犯罪的国际化、体系化特征逐渐明细,面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行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为协调国际反洗钱工作、共享反洗钱信息,全球以及各层次的地区性反洗钱组织便油然而生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目前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的国际组织,它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FATF提出的《FATF40加9项建议》是国际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行动的主要纲领,是世界上关于反洗钱的最权威文件。截至目前,FATF有38个成员,包括36个主权国家与2个区域性组织(欧盟、海湾合作委员会)。除FATF外,包括埃格蒙特集团与沃尔夫斯堡集团均是国际上专注于反洗钱工作的国际组织。此外,还存在其他辅助性质的国际反洗钱组织,该类组织并不专门从事反洗钱工作,但也在国际反洗钱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刑警组织以及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等。在这些辅助性质组织中,欧盟、世界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都也在国际反洗钱方面制定了多项原则和指引,极大地促进了全球各国反洗钱工作的协调组织。

洗钱最初主要是发生在资金流动金额较大,来往频率较高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法国、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都已经在早期通过颁布法令和建立金融情报中心展开反洗钱行动。1970年,美国就在《银行保密法》中设立了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用于监管银行交易的资金流向。在2000年的《美国2000年反洗钱战略》中,从公私部门合作、各州政府合作、国际合作三个方面构建了反洗钱网络,依靠国际以及人民的力量进行反洗钱。而在瑞士的《反洗钱法》中,则将反洗钱涉及人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仅限于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人员,还包括了律师、商人等,从而使反洗钱活动从金融领域向经营活动方向拓展。我国最早关于反洗钱的规章制度来源于1996年人民银行颁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后续除人民银行以外,国务院、银监会等均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文件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执行力度。2006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出台,我国对反洗钱的基本概念、监控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均有了详细的规定。目前,以人民银行为牵头部门,其余相关部委参加的我国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已形成“组合拳”,正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国内的洗钱犯罪现象。

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是洗钱者最常光顾之地,在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发布的《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从事洗钱活动》的“原则声明”和《银行客户尽职调查》的咨询文件中告诉我们,“了解你的客户”是银行防止洗钱最为重要的一点,这一点同样适用在所有的金融服务机构上。面对反洗钱监管当局的要求,如何履行反洗钱职责,也是金融机构最关心的事。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单位,首要的工作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识别、审核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守反洗钱秘密;实施反洗钱培训;与监管、司法和执法部门进行合作等。

随着我国的经济长期、持续、快速、平稳增长,本土的国内外的洗钱活动日益增多,而且呈现规模化、多元化、网络化的特点。虚拟货币洗钱、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新型洗钱方式层出不穷。因此,金融机构除自身以外,还应向商业企业、人民群众等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宣传工作。只有社会各方充分了解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后,才能做到主动防御、主动监控、主动举报,更好地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使反洗钱工作能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