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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保动态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贸易险理赔服务政策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我公司政策性职能,经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贸易险理赔服务政策,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对象: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在保客户

  (二)险种:贸易险业务

  二、服务措施

  (一)简化程序

  如在疫情防控期间获悉风险后,鼓励保户通过信保通、邮件等无纸化方式报损或索赔。

  (二)适当放宽索赔受理要求

  如贵公司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无法提供全套索赔材料或无法提供索赔单证原件的,在合理解释说明后,我公司可先行受理索赔。

  (三)快速启动,减损为先

  如贵公司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部分单证材料不齐全或单证材料无法提供正本的(如委托代理协议等),在对案件处理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下,我公司会尽快开展相应的理赔初审、案件勘查、定损核赔等工作。

  (四)开通“理赔绿色通道”

  我公司对受疫情防控影响客户提供“理赔绿色通道”服务,重点核实贸易背景及债权金额,在贸易真实性无疑点前提下,可忽略其他非主要因素,先行启动定损核赔程序。

  (五)优先进行赔款支付

  对受疫情影响客户理赔案件的赔款支付工作实行“特事特办”,保障受疫情防控影响客户及时获得赔款。

  四、疫情案件定损核赔要点提示

  (一)如贵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但受疫情防控影响,世界卫生等国际组织、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明确禁止买方所购货物进口,或采取其他隐性措施导致货物无法进口或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我公司按政治风险损因承担保险责任。

  (二)如贵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但不存在上述第(一)项所列情形,但买方仍以疫情为由拒收已出口货物的,我公司按买方拒收风险损因承担保险责任。

  (三)贸易合同约定分批次发货情况下,若贵公司履行部分发货义务后,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履行后续发货义务,买方以此为由拒付或拖欠已发货部分款项的,我公司按买方拖欠风险损因承担保险责任。对于尚未发货部分,如贵公司已投保出口前风险,我公司按出口前保险相关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四)虽受疫情防控影响,但贸易双方经友好协商仍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并约定变更合同的,我公司按变更后合同内容判定保险责任。买方违反变更后合同内容,再次以疫情为由拖欠货款或拒收货物的,我公司按买方拖欠或拒收风险损因承担保险责任。

  (五)如贵公司出口货物前,已发生本通知第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或买方以疫情为由取消合同的,如贵公司已投保出口前保险,我公司按出口前保险相关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六)对于涉及货物处理的案件,在货物处理完毕前,我公司可在贵公司出具《保证函》的前提下,综合案件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部分赔付或预赔付。案件(预)赔付后,贵公司应继续积极处理货物,货物处理完毕后,我公司启动最终定损核赔程序。我公司现行保单或制度另有约定的,按相关制度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深圳分公司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