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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老买家破产怎么办?中国信保为小微企业打造风险控制黄金甲

2020年对外贸企业来说,可谓是“史上最难”外贸年。外贸圈流行一句话:“国内打上半场,国外打下半场,外贸人要打全场!”。在国家的带领下,外贸企业得以纷纷复工,然而买方的钱却收不回来了。

根据标普全球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美国2020年有超过四百家企业申请破产,创十年来新高。其中消费类公司受疫情影响尤为严重,其他行业也收到了严重影响。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21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显示,2020年全球经济产出下降4.3%,为经济大萧条以来最为显著的萎缩。自2020年3月中旬开始,包括法国、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政府陆续宣布暂时关闭餐馆、商业中心、非食品和生活必需品行业门店,并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国民出行。考虑到关店带来的现金流锐减、已有的债务负担压力和未来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大,国际评级机构调降多家发达地区实体零售商信用评级。实体零售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包括:销售额和利润率下跌、长期债务高企,再融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等,而疫情的爆发导致客流量和消费支出下滑、大量门店临时或永久关闭,经营现金流锐减,使企业自身风险得以暴露。除了评级被调降的企业,公开新闻中也不断报道了发达地区零售商目前的困境。

许多出口企业合作的买方是比较大的集团,通常被认为破产与大集团无关,而且大集团的信誉较好,尤其是多年合作的贸易伙伴。但是,这样的风险就是发生了。那出口企业只能自认倒霉吗?出口企业又能如何应对呢?

一、多年合作的德国零售巨头也会突然破产

深圳A公司通过其香港关联公司与一家德国公司于2010年建立贸易关系,年度贸易规模约60万美元,主要贸易产品为各款雨伞。双方有多年贸易往来,合作良好,但A公司从未投保出口信用保险。A公司认为该德国买方信誉良好,且这家德国买方已与当地历史悠久的著名百货合并,在德国已实际上处于独领地位,该公司的前景与运作应是无大问题。2020年,A公司未预料到年初疫情蔓延对德国经济打击很大,德国区域的消费需求迅速下降,该德国买方无法解困,遂申请破产保护令并告知各供货商。A公司之前从未面对过客户破产,而且当年发货的订单采用的结算方式还是赊销,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做。这时,A公司想到他们有一份出口信用保险。

2018年,A公司通过政府小微统保平台投保中国信保,中国信保对A公司的境外关联公司销售业务予以扩展承保。在获悉德国买方有破产迹象之后,A公司与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的客户经理取得联系,并在客户经理的指导下,按照要求积极准备各类单证文件。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在收齐A公司递交的索赔材料之后,委托中国信保合作的德国专业律所,向德国买方核实该公司的运营状态,并确认A公司是否符合破产登记的条件。经中国信保委托的律师介入调查后,确认买方已于2020年4月1日进入破产重组程序,需要A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登记破产债权。

根据中国信保的相关规定,对买方破产案件,可在破产法院或管理人确认破产债权前,经初步调查贸易真实性无疑点的情况下,启动定损核赔程序。在秉持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的理念下,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在A公司递交完整索赔材料的五天内,就A公司损失部分进行了及时足额赔付。

案件赔付后,仍需要A公司配合中国信保继续完成破产登记程序。然而,A公司的法人身在中国香港。根据香港与深圳的防疫规定,法人当时回到深圳签署授权文件是存在困难的。经中国信保与德国律师沟通,在A公司法人提供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后,德国律师可先行向破产管理人登记破产债权,A公司法人再通过快递的形式寄出原件,更无须前往德国跟进破产程序。同时,中国信保提示A公司,千万不要私下同意买方的任何提议,中国信保的律师会先判断买方提议是否可行。2020年8月11日,德国买家的破产管理人通知中国信保,A公司已成功登记债权,全额登记。

二、疫情冲击下的一宗香港买家案例

疫情之下的中国香港也难独善其身,大量公司扛不住压力走向了破产、清算,首当其冲的是服装制造业。2020年,深圳政府扩大了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其中包含了一家制作时装的B公司。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客户经理与B公司沟通后发现,B公司在2008年即与一家香港的大型时装公司建立业务往来,年度贸易规模约为95万美元,主要贸易产品为服装,货物在深圳生产,经香港发往英国。过去香港买方一直付款及时,然而2020年B公司通过其香港关联公司与香港买方签订的赊销合同,香港买方提货后一直未支付货款,并且已经倒闭。但B公司表示其虽然获悉买方倒闭,但从未登记破产债权,也没有前往香港参加清盘会议。客户经理建议B公司立即向中国信保报案,并提供索赔单证材料。B公司报案后,中国信保通过委托香港当地律所介入得知,买方清盘人仅为B公司登记了几万美金,与B公司报案的三十多万美金存在很大差异。对此,中国信保与B公司、买方清盘人多次沟通后发现,买方清盘人将B公司的境内母公司、境外子公司分别记账,而B公司仅提供了以其境内母公司名义签署的授权文件。在中国信保的强烈要求下,买方清盘人表示会更正B公司的登记金额。两周后,买方清盘人通知中国信保,B公司的登记金额与B公司向中国信保报案的金额一致。根据该通知,并结合B公司签署的保单及履约情况,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按照该保单约定的单一买方赔付上限(15万美元),向B公司拨付赔款15万美元,从B公司报案到赔款到账,用时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三、中国信保有话说

通过以上两宗案例,可以看到外贸企业在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之后,不但规避了买方破产给企业带来的收汇风险,同时还极大的缓解了公司的经济压力。中国信保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1.出口企业应选择尽量安全的结算方式,并加强收汇跟踪;

2.出口企业应规范合同签署及业务操作,在合同中对于结算方式、买方弃货等内容进行明确,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业务操作,不轻易变更结算方式、不随意放货;

3.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目的国情况,积极跟踪已出运获取的物流信息。在获悉买方或其所在国的风险异动信息时,要及时与货代、船公司咨询沟通,针对变化准备减损工作;

4.出口企业应了解国外的破产法律制度,获悉买方破产时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登记破产债权,积极准备债权证明文件;

5.出口企业应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与当地的中国信保保持密切沟通,在风险发生的第一时间联系中国信保的客户经理。

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风险出现时,企业缺少转嫁风险的金融工具。在此,中国信保建议出口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转嫁收汇风险,同时还可以获得市场上的新鲜案例及风险管理建议,提高企业自身的风险意识及管理水平。中国信保将继续坚定地通过履行政策性职能,为小微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