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知识!已知风险后出运是什么?
关注我司公众号的客户们,今天和大家聊聊拒赔那些事。大家买了保险,都是奔着赔付来的,但在出运过程中疏忽大意导致案件最终拒赔,这很是让小编痛心呀。本文以一宗理赔追偿案件为例,和大家探讨实务操作中易导致拒赔的问题:已知风险后出运。
一、案情介绍
深圳一家出口企业A公司与买方B公司自上个世纪以来一直在进行交易。长期以来,B公司都在正常支付货款。2020年1月4日,B公司又向A公司下了一笔订单,双方订立了合同,合同金额20万美元,约定支付方式OA90天。A公司发货后多次通过电话和邮件向B公司督促还款,但B公司就是不支付货款。无奈之下,A公司向我公司报损并提交了索赔申请。
二、已知风险后出运及其后果
收到A公司提交的索赔单证后我公司立即进行了初审,发现贸易单证无瑕疵。同时我公司也委托了海外合作追偿机构进行调查和追偿。买方告知其2020年2月已支付了10万美元,并提供了付款水单且水单上备注了付款对应的发票号C。我公司就该笔收汇与A公司核实,A公司告知收到了,但反馈这不是索赔案件项下的还款,是其他订单发票项下的回款。
就此,我公司要求A公司提供历史订单发票情况,发现历史发票C的应付款日为2019年6月30日,这意味着根据保险合同有关“拖欠”风险的定义,B公司在2019年7月30日就发生已经拖欠风险了,而索赔案件项下的所有出运时间都在2019年7月30日之后,就导致了一个恶果:索赔案件项下所有出运都是已知风险后出运!
因为上述问题,我公司对该案最终不得不做拒赔处理。现在和大家具体说下什么是已知风险后出运,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拖欠是指:买方收到货物后,违反销售合同的约定,超过应付款日30天仍未支付货款。本案项下历史订单应付款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超过应付款日30天仍未支付货款,即在2019年7月30日(2019年6月30日+30日)仍未付款则视为“拖欠”。本案项下在2019年7月30日时,B公司未清偿历史应付货款,则已出现拖欠风险。
保险合同中对已知风险后出运约定了除外责任条款: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买方负面信息或约定的风险已经发生,或交付货物前被保险人依照销售合同或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权拒绝履行或中止履行交付货物义务,仍继续向买方交付货物所遭受的损失。根据该条款,本案项下2019年7月30日之后的出运,为已知风险后出运,如A公司在这部分出运中发生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件启示
建议企业在投保发票出现风险后,一方面积极在保单约定的时间内向中国信保报损及索赔;另一方面尽快向中国信保提交委托材料和贸易单证,便于中国信保启动海外勘查和追讨,借助海外渠道及时向买方施压,实现快速追讨。